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5 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892.7197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49.8076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892.7197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049.8076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第二十四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股权奖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议。
第二十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行股份总额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1/2 以上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第四十七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条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和上 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和上
交所备案。 交所备案。
第五十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监局和上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
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局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