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61,4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
民币 23,690,087.3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45,740.25 元(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416,379.41 元 ,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为
24,029,360.84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703,355.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 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772,615.64 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
1,755,652.91 元 的 差 异 , 系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983,037.2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7,686,392.42元。
(二)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使用48,001,757.19 元用于JN13-B 云计算数据中
心项目,使用 132,543,323.74 元用于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 79,423,727.20 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519,947,611.89 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合计使用 779,916,420.02 元。
(三)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本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本年度使用 26,203,828.25 元用于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
项目,使用 23,505,886.12 元用于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 238,714,939.49 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288,424,653.86 元。
2、结余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3,125,972.99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 2020 年 9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规定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备注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 310066580013001747883 1,111,855.0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业部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 98400078801500002463 130,421.6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行 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455980255878 5,466,796.00 南通数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0000044305000101232903 10,058,777.85 杭州数据港科技有
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03004242307 8,841,899.98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
西分行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 400078801700003158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
行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9550880229379700139 86,284,360.71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
海黄浦支行 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000042813931031048859 739,117.09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
海闵行支行 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000044305031031048972 492,744.73 杭州数据港科技有
海闵行支行 限公司
合计 113,125,972.9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8,424,653.8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677 号《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 年9月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预计部分资金在短期内将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
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8 月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后均按照协议如期归还。报告期内具体实施及收益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