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