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46 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 号)核准,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A15555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止,上海数据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24,361,49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9.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29,360.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668,119,734.56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
管理,专款专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359.83 20,200.00
2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566.78 27,550.00
3 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75,208.55 73,6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2,000.00 52,000.00
合计 182,135.16 173,350.00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 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先行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677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预先投入的自 募集资金置换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筹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金额
1 JN13-B 云计算数据 27,359.83 20,200.00 2,317.48 2,317.48
中心项目
2 ZH13-A 云计算数据 27,566.78 27,550.00 10,658.19 10,658.19
中心项目
3 云创互通云计算数 75,208.55 73,600.00 5,682.47 5,682.47
据中心项目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2,000.00 52,000.00 50,004.76 50,004.76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9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该项
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0年9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677 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66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数据港公司截至2020年9月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