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9-01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止2018年末总股本210,586,50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741,055.56元(含税)。
审议程序: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0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855,360.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063,239.07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06,323.91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36,949,036.6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856,093.85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8年末总股本210,586,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741,055.56元(含税),占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32%。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剩余386,115,038.29
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就公司本预案说明如下:
2018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3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主要有:
公司分别于2017年及2018年投资了多个数据中心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自有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同时,随着互联网、云计算行业发展进入快速通道,未来对数据中心需求也将随之继续增长,为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公司主业拓展仍需大量的资金支持。2019年度,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为顺利推进公司HB33项目及JN13等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确保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后续持续需要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2、为积极推动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有效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后续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发展需资金支持。
3、公司所属互联网、云计算行业未来发展迅速,对专业化、规模化的数据中心需求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仍需持续加强数据中心资源储备。
公司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合法权益,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