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民事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840,00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公司合计应支付赔偿款
840,000元,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
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04民终2295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盛家居”)
被告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2021)苏04民终363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南卫股份交付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汉唐”)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判决富盛家居退还江苏汉唐货款51.42万元,赔偿损失33.68万元,承担诉讼费用1.42万元,南卫股份不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富盛家居以自身已按判决履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①请求解除2020年4月20日《产品采购协议》中35,000只协议。
②请求判令南卫股份返还货 款 33.25万元、丧失的可得利 益 18.17万元、赔偿损失33.68万元,承担诉讼费用1.42万元合计86.51万元。
③请求判令南卫股份按本金86.51万元从富盛家居支付之日起至南卫股份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给富盛家居。
④诉讼费用由南卫股份承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的《南卫股份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412民初5553号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产品采购协议》中35,000只口罩的买卖合同;
(2)被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货款332,500元;
(3)被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损失518,458.67元及利息损失(以815,702.6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5,256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驳回原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52元,由原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86元,由被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166元。
二、诉讼案件的二审进展
公司因不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2)苏0412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04民终2295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解除富盛家居与南卫股份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中35,000只口罩的买卖合同。
(2)鉴于新冠疫情影响,造成在欧洲销售口罩受损,南卫股份与富盛家居经过友好协商,各自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南卫股份承担的部分为840,000 元 ( 其中货款332,500元、损失507,500元),于2023年4月15日前付清。此款付清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3)一审案件受理费12,4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52元,由富盛家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452元,减半收取6,226元,由南卫股份负担。
(4)如南卫股份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富盛家居有权仍按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公司合计应支付赔偿款840,000元,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