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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0 沪市 南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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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南卫股份: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6,021,664.9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申请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聿忠(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第三人上海美莲妮
化妆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作出(2020)沪 0120 民初 59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补偿款 6,021,664.90 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1,976 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31,900 元。双方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沪 0120 执511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申聿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
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申聿忠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6,021,664.90 元,并以 6,021,664.9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的
利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作出案号为(2020)沪 0120
民初 5962 号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
《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作出(2020)沪 0120 民初 596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补偿款 6,021,664.90 元及 31,900 元费用以现
金方式支付 350 万元,以货物抵债方式支付 2,553,564.90 元。

  350 万元现金支付时间如下:本协议签署当日,被申请人支付 200 万元;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被申请人支付 1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被申请人
支付 50 万元。

  本协议生效后 24 个月内,申请人根据需要通知被申请人按照约定的单价进
行供货,具体产品种类、数量由申请人决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通知后35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申请人指定地点,运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直至供应的货物款项金额达到 2,553,564.90 元。如申请人需被申请人提供其他产品的,在被申请人可生产的范围内根据优惠价格另行协商产品单价,具体产品种类、数量由申请人决定。

  2、如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如数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现金款项,或者被申请人未能如期按约交付货物,则申请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被申请人按《民事判决书》执行,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本协议视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此外,申请人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的律师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①被申请人如期支付第一笔现金 200 万元;

  ②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要求签署完毕双方共同持股的上海南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0)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南卫股份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沪 0120执 511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聿忠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2020)沪 0120 民初 5962 号,对被执行人依法执行,现经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规定,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本案于 2022年 12 月 12 日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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