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与平舆县有关部门于2023年在平舆县就双方产业合作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在包括无人机发展情况、农业植保社会化服务运营、飞防培训、高质量示范田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在此基础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乙方”)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2023-042号公告。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乙方签署编号为YYZN-XS-230824的《销售合同》(下称《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 5000 台无人机,总货款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2、甲方、乙方签署编号为 YYZN-WT-230815 的《委托经营协议》(下称《委托经营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就驻马店全市范围内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进行经营管理工作,并确保驻马店全市范围内由各级政府下拨资金或组织资金用于从事小麦、玉米、油料作物、水稻、林业等农林相关植保服务的订单均由乙方承接。
为顺利推动双方的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的生效条件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完毕。
2、乙方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公文内容须有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 农业未来 8 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
4、乙方收到《销售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购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人民币 6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任万元整)。
第二条 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任一条件未得以满足的,《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均不生效,协议一方无须向另一方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合称“原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原合同的条款执行。与原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时,按本补充协议为准。
注:上述补充协议中的《委托经营协议》并未拟定签署。
二、合同解除情况
1、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1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2、原合同及补充协议自解除之日起,所有条款即告终止,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再对双方产生任何约束力,任何一方无需承担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及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等。
三、销售合同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的日常经营合同,原合同解除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目前原合同尚未正式执行,原合同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