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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
      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3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
      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交货时间:甲方于 2024 年 3 月前发出货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销售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
      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
      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
      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00,000,000元(含税)。本次合同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相应的内部合同审批流程,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销售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为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00,000,000元(含税)。每台无人机信息包含如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3MA4465E89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平舆县古槐街道三十三街坊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平舆县交通运输局,持股比例:100%。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主营业务: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乙方: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合同总金额: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二)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 本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

  甲方可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货款后,按照甲方内部规定向乙方开具当期款项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或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额货款后,再按照甲方内部规定向乙方开具全额款项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三)运输方式、交付

  1、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尘、防震、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2、交货地点为:平奥县东皇街道办事处刘凡居委会榆树营河南平奥通用机场
  3、交货时间为:甲方于 2024年3月前发出货物。

  4、甲方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相关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运输方式、预计发货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乙方。

  5、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乙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验收。(备注:乙方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应按照发货清单进行清点,并将清点情况由清点人签字传真或扫描至甲方,逾期则视为甲方交付货物符合发货清单约定。)

  6、合同设备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7、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补齐丢失和(或) 损坏的部分,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8、如果甲方不能将所订数量的货物全部运出,甲方必须至少在货物发出之前 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甲方确定在合理期限内亦无法发出货物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对甲方无法运出部分的货物向第三方采购替代货物:因货物减少,合同总价应按照甲方已发货的货物进行调整和结算。

    (四)货物安装、调试

  1、本合同设备采用以下模式进行安装、调试:甲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
试工作。甲方应在乙方收到全部合同设备且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条件全部满足后及时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货物验收

  1.乙方需在收到货物后 7 日内验收完毕所有货物,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验收合格。

  2.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和相关附件所规定的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负责补齐、保修或调换

  3.乙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甲方对货物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在乙方使用货物时发现因货物在设计、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仍应承担责任。此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委托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认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赔付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款项的,乙方应按逾期付款的天数,以乙方未按时支付的货款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尚未交货的,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交货。

  2.如果因甲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负责及时修理,经三次修理,货物的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有权换货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整机、产品零部件、产品材料等)单独、或进行组装、改装等操作后进行二次销售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且按照销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系双方充分考虑后金额,乙方不得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
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由败诉方承担。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合同的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销售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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