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5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资源久鑫”)持有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银资源久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不超过15,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银资源久鑫持有公司3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3、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建银资源久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建银资源久鑫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7.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6、拟减持的具体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建银资源久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建银资源久鑫特别承诺:“除发生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的情况外,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