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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7 沪市 太平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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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7:太平鸟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8-036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2        -              2018/7/3        2018/7/3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4日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强冲、王珍、梁苗、卢婷婷、徐菲菲五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因此,上述离职人员将不享受本次分红权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480,815,500股为基数(应分
配总股数等于登记日总股本480,932,400股扣减将回购注销的116,900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570,850元。
4.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除权(息)参考价格即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因此,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待注销部分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每股获得的现金分红数额不变。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2        -              2018/7/3  2018/7/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强冲、王珍、梁苗、卢婷婷、徐菲菲五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以上五人由公司自行发
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3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6706588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