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4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3.20万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18.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11人。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理完毕预留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8
人。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
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2023年7月5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是否达到解除
序号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述情形,满足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条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2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公司实现
预留授予第一个 扣除非经常性
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2亿元; 损益后的净利
预留授予第二个 润143,641.51
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亿元; 万元,剔除股
3 预留授予第三个 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份支付费用影
解除限售期 响后的扣除非
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经常性损益后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 的净利润为
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40,266.41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元,公司层面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业绩满足解除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限售的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管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预留授予的激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 励对象中,8
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 名激励对象绩
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效考核为A或
4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 B,满足个人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层面解除限售
售的比例: 比例为100%。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