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2、经了解陈魏新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陈魏新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鉴于陈魏新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魏新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陈魏新女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4、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陈魏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王建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何 娣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岳修峰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