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7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8 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1,575,446 股,发行价格为 18.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829,996.5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740,100.4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77,089,896.1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
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46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嘉易达海关监管场所储
176,000,000 176,000,000
煤棚建设项目
服务贸易基础设施技 嘉易达海关监管场所储
1
术改造项目 煤棚道路及场地硬化和 220,000,000 220,000,000
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小计 396,000,000 396,000,000
2 购置装载机车辆项目 50,000,000 5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7,830,000 131,089,896.12
合计 583,830,000 577,089,896.1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33.14 万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36,634.23 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借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