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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1 沪市 嘉友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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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1: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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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2-079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 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2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619.9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80.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
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
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7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非国际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93.71 万元(含存款利息
及理财收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四)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跟踪分析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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