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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9: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1-2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