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 4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547,882.93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0,770,641.8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900,00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0.5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保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