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 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 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9.1 条第(二)
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 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052 号),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