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 松炀 公告编号:2021-09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审计业务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司农已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司农友好沟通后,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5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
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农对公司 2020 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司农友好沟通后,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1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