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oadMainT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4号楼-1至4层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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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及发售股票数量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超过1,668万股(含
1,668万股),占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25.01%,
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且不超过1,668
万股(含1,668万股);
3.本公司股东中路高科、潘玉利和赵怀志本次发行
前分别持有本公司3,250.00万股、500.00万股和
500.00万股,将在出现超募时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
股东公开发售方式等比例转让各自所持股份。上述
股东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的股份分别不超过
812.50万股、125 .00万股和125 .00万股;
4.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新发行股
票的价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68万股(含6,668万股)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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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高科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
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除因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出现超
募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交通运输
部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
[2012]16 号)的批复,在发行人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将持有的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等量
的股份,即不超过166.80万股,无偿划转给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将承继本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复权
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希望通过发行
人业绩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欲减持股份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减持股数:自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
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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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
内,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之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
求进行减持。
<2>减持条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
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
行价时,或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
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5>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价走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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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
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减持公告:本公司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
成,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约束措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
司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2.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潘玉利、赵
怀志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除因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出现超
募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含第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含第7个月、
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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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
价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欲减持股份时按下
列规定执行:
<1>减持股数: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12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
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
<2>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
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
价时,或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
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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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5>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价走势
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
机进行减持。
<6>减持公告:本人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本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
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
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董事及股东的义务。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
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
3.本公司持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程珊珊、赵延东、
王松根和何博就其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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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含第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含第7个月、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
价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5)本人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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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人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