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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8 沪市 步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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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鸿育医药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
    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
    根据业务要求,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涉及商业秘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相应审批及登记手续,豁免披露本次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丰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研发管线,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育医药”)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
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1、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明耿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2 日

  住所:菏泽牡丹工业园区昆明路 99 号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中药材的种植、销售(仅限本企业种植的产品,国家限制类除外);中药材技术的研究与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山东丹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76,801.92 万元,负债总额 148,710.21 万
元,净资产 128,091.71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3,098.84 万元,净利润
22,589.80 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15,376.72 万元,负债总额 153,841.10 万
元,净资产 161,535.62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0,228.63 万元,净利
润 33,443.9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乙方


  1、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 58 号 B 幢二层 B219 室

  法定代表人:白静娴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市场营销策划;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鸿育医药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山东丹红与        正式签订了《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具体内
容如下:

  甲方: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一)标的技术内容

  1、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益气活血解郁颗粒

  注册分类:中药 1.1 类

  功能主治:益气活血,调气解郁,化痰通窍。用于卒中后抑郁症,缺血性中风并发轻、中度抑郁症,气虚血瘀,肝郁气滞证。

  (2)技术转让的范围

  ①乙方“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临床批件通知书编号:2025LP01696)。

  ②乙方“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相关技术知识产权。

  (3)技术指标和参数

  乙方所转让的“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和形式须符合 CDE 药品注册要求并通过审查注册。转让标的内容:

  ①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申报的全部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药学研究资料(制剂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等)、药效学研究资料、毒理学研究资料、人用经验总结、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资料、临床试验方案等资料。

  ②该项目的临床批件(通知书编号:2025LP01696)原件。

  (4)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该产品按中药 1.1 类新药的后续研究与注册申报工作,涵盖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等内容,直至甲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2、乙方科研技术服务内容及技术指标、参数

  (1)技术服务内容:乙方继续开展“益气活血解郁颗粒”及其相关成分的作用、作用机制、药效物质基础等系列科学实验研究工作及相关益气活血解郁方药的中医药理论学术研究等系列研究,为本品上市学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具体研究内容与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

  (2)技术指标和参数及考核

  ①发表与益气活血解郁颗粒及其成分或其相关学术探讨等相关系列高水平论文,在合同签订后约 3-4 年时间,发表论文数量不低于 10 篇。

  ②申请益气活血解郁方药或相关证型等研究的发明专利 1-2 项。

  ③深入开展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相关中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为甲方进一步研发组分中药提供技术支撑。

  ④为促进甲方有效实施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生产上市后学术推广应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表论文等技术相关信息(如发表论文期刊名称等)。

  (二)知识产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标的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或专利权、技术秘密等全部知识产权,以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享有荣誉权。
  2、乙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前,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内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技术开展任何形式的研究与注册申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工艺、数据)。

  3、若因乙方转让的技术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技术转让费用总金额。

  4、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科研工作,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仍有权继续开展与本
品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项目、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等),甲乙双方均享有荣誉权。

  (三)保密条款

  1、保密期限:本合同生效后 20 年,或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之日止(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2、保密义务: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乙方或其合作方拟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文章,若有特殊情况(包括研究内容等),需与甲方商议后方可公开发表。

  (2)因乙方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在职)泄密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约定如期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影响药品研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款。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逾期 1 个月的,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 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若甲方在制剂工艺放大过程中生产的样品质量或稳定性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分析具体原因,包括生产工艺放大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等。若确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无法生产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转让款。

  4、若因乙方转让的技术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无法继续研发等较大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转让款。

  5、如乙方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有关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秘密、工艺、数据),且对甲方研发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自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声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关已支付合同款。

  6、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利用所掌握的本产品的技术对本品进行医院制剂、中药新药、同名同方等任何形式的研究和注册申报的二次开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在执行合同中发生政策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杭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同意书,方可变更合同。

  3、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丹红与鸿育医药的本次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线,加强市场竞争力。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的受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
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