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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0

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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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步长制药,A
股证券代码:603858;

    赵  涛,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  超,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王宝才,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56 号)、《关于对赵涛、赵超、王宝才、蒲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7 号)查明的事实,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多期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公司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和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将在2020年至2022年陆续调出各省级医保目录。但公司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关注该政策的影响,未充分分析相关产品全面退出各省医保目录对收入的影响,导致部分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经重新测算追溯调整 2021 年商誉减值 1.27 亿元。该更正事项分别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减 1.27 亿元,占更正
后金额的 10.94%,公司 2022 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增 1.27 亿元,占
更正后金额的 8.31%。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0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
品复方曲肽注射液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生产销售,直至 2020 年 11 月才恢复生产和销售。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导致多期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赵涛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赵超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宝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中赵涛、赵超、王宝才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赵涛、赵超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
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涛、时任总裁赵超、时任财务总监王宝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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