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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 沪市 东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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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东宏股份关于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签订共建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603856:东宏股份关于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签订共建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签订共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协议条款中已对合作内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非金属管道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极端恶劣服役工况非金属管道技术水平,把握国家海洋经济和双碳战略的发展机会,充分发挥三方优势,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本领域产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近日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签订了《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公司履行了签订该协议相应的内
部审批程序,该协议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签订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三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

  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浙江大学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朝晖

  举办单位: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70095016Q

  开办资金:192,923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 866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三)东海实验室基本情况

  负责人:郑津洋

  举办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MB1M29948B

  开办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 1 号

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科创平台。海洋领域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研究;海洋领域大科学装置和科研平台建设;海洋领域中试试验和检验检测;国内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培育和应用;创新创业投资与融资服务,企业孵化。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大学

    乙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东海实验室

    2、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

    3、联合研发中心的工作地点。分别在甲方、乙方和丙方设置工作场所,各工作地点的工作场所具体配置(包括办公、科研及试验等),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

    4、联合研发中心的性质。联合研发中心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建的研究机构,为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组织。

    5、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中心推荐/派遣研发人力,并按现有规定为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及图书情报信息等保障服务,必要时为中心使用学校有关设施提供方便。

    2)根据乙方和丙方提出的科技需求(含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需求),基于甲方现有基础、优势和发展方向,制定工作计划以及项目合同,组织研究队伍,配置科研资源,保障工作计划有效实施。

    3)联合乙方和丙方申报并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共同申请相关奖项与荣誉。


    4)为乙方和丙方相关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同时,根据乙方和丙方的需求,支持乙方和丙方进行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等。

    (2)乙方与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联合研发中心提供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研发项目经费与试验装备建设支持,协助甲方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应用示范与实证平台,推荐优秀人才参与联合研发项目工作,提供办公场所、试验场地及安全防护、研发成果应用场景等必要的资源支持。同时,与甲方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

    2)积极开拓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应用市场,特别是输氢管道在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储能、氢化工、氢交通、氢冶金以及氢进万家等领域或场景的应用,积极向甲方提供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市场与技术需求、产品使用反馈与研发迭代方向的建议。

    3)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等,提出相应的科技需求(含科研需求、人才培养等)。

    4)向甲方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并为甲方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

    5)联合甲方申报并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同时,共同申请相关奖项与荣誉。联合申报获得的经费、奖项和荣誉等,由参与方共享。
    6、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1)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中心的研究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

    7、合作内容和建设目标

    中心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1)科学研究。建立近期-中期-长期目标牵引的分类长效合作机制,进行近期目标导向的攻关型、中期目标导向的预研型和远期目标导向的探索型科研合作。


    (2)人才引进与培养。

    中心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在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相关领域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三方在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中国非金属管道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8、知识产权等日常管理

    本协议生效前,一方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为一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经第三方授权一方有权使用并对外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

    合作中任何一方确需使用另一方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或者按照约定归属于另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应经对方书面许可并按流程办理。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授课课件、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保密信息等其他知识产权)。

    双方承认并同意,对于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约定如下:

    (1)各方基于自身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该方所有;
    (2)由本项目合作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合作方共有。合作三方或任意两方所共有的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自行使用,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外公布、发表,或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9、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方)违约给另一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各方一致同意,若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违约,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按照本协议已实际收取的金额。

    一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因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或研发实施过程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不视为违约。

    10、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合作期限 5 年,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三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三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协议条款中已对合作内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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