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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 沪市 东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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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东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宏股份”)控股股东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集团”)拟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 6 个
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 5,128,29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6 元/股。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东宏集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48,403 股,累计成交金额 30,583,957.96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截至本公告日,东宏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2,202,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宏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154,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 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
 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 5,128,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四)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
 的 6 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 持的期间进行。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截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东宏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3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增持后东宏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9,784,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

  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东宏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07,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增持后东宏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1,862,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42)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东宏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48,403 股,累计成交金额 30,583,957.96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本次增持已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毕。

  上述增持后,东宏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2,202,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5%。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东宏集团依据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