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合并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487,019.20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481,242.92元,2018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005,776.28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467,204,850.1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210,626.46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末的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