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转让股份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让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荣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荣股份”)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5%。
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300 万股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转让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0.89%。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分别收到李江先生和胡志荣先生的告知函。李江先
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 300 万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 20.9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出让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李江先生拟出让的不超过 300万股公司股票。
若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出让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受让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2%,其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一致行动人“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恒基恒益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5%。胡志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2,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9%。胡志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外部市场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出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李江 14,350,000 4.25% IPO 前取得:14,3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出让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出让合
股东 计划出让数 计划出 拟出让股份来 拟出让
出让方式 出让期间 理价格
名称 量(股) 让比例 源 原因
区间
李江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4/10/18 按 市 场 华荣股份首次公 个 人 资
3,000,000 股 0.89% ~ 价格 开发行前已持有 金需求
不 超 过 : 2025/1/17 的股份
3,00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出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出让方式、出让数
量、出让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江先生在华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②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③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④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⑤若本人违反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出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让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李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本次转让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出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出让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