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 219 人调整为 217 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调整)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7 名;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65.50 万股不变。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拟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1 沈陈军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2 何顺意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3 羊永华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4 宋宗斌 董事会秘书 15.00 2.2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64.50 54.77% 1.08%
人员(共 202 人)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26.00 33.96% 0.67%
人员(共 11 人)
合计 665.50 100.00% 1.9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