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5.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55.90 万股的 1.9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荣
上市日期:2017 年 05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明灯具、消防照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低压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风机、模具、塑料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防爆机器人的设计、组装及销售,防爆电气、防爆电器的安装、维护、检修,防爆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维护、检修,道路照明工程,防爆及非防爆监控、通讯、网络系统及设施(厂用/矿用图像监控系统,厂用/矿用无线通信、人员定位和紧急广播系统,网络交换机)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产品生产,电力
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
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及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042,926,181.75 3,027,303,165.75 2,282,712,17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181,075.27 381,092,714.53 260,682,27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7,856,977.26 305,127,256.42 237,936,017.2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362,334.40 508,681,559.92 344,010,523.44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96,551,177.46 1,756,675,572.60 1,620,828,942.79
总资产 4,250,771,222.98 4,132,764,958.70 3,385,516,713.12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1.13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5 1.13 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6 0.91 0.7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5 22.86 1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83 18.30 14.8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志荣 董事长
2 李江 董事
3 李妙华 董事
4 林献忠 董事
5 孙立 董事
6 徐刚 独立董事
7 徐宏 独立董事
8 马军生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志微 监事会主席
2 程珍莉 监事
3 彭春平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江 总经理
2 林献忠 副总经理
3 孙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何顺意 副总经理
5 沈陈军 副总经理
6 羊永华 副总经理
7 宋宗斌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回购最高价格19.6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85元/股,回购均价16.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839,745.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5.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55.90 万股的 1.9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20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2,211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9.95%,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在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前提下,将上述激励对象分为两类进行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第一类激励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的员工,合计209人;第二类激励对象为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的核心员工,合计11人。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