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第二条
……… ………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566558740F。 91310000566558740F。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57.4
33,759.8000万元。 0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无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 ………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科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科技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技术服务,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明灯具、 术服务,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明灯具、消消防照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 防照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防爆防爆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 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低压低压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 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器仪表、风机、模具、塑料制品、配电开关 风机、模具、塑料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防爆 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防爆机器人的设计、机器人的设计、组装及销售,防爆电气、防 组装及销售,防爆电气、防爆电器的安装、维爆电器的安装、维护、检修,防爆灯具、照 护、检修,防爆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维护、明灯具的安装、维护、检修,道路照明工程, 检修,道路照明工程,防爆及非防爆监控、通防爆及非防爆监控、通讯、网络系统及设施 讯、网络系统及设施(厂用/矿用图像监控系统,(厂用/矿用图像监控系统,厂用/矿用无线 厂用/矿用无线通信、人员定位和紧急广播系通信、人员定位和紧急广播系统,网络交换 统,网络交换机)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机)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 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内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 合同能源管理,电气产品生产,电力设备安装同能源管理,电气产品生产,电力设备安装 (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 安装(除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及备安装(除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建设工 施工,住房租赁,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程及施工,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列产品和软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服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系统实施、调试、测试、培训。【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
标明面值。 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
股份数、出资方式和认购比例如下: 份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和认购比例如
认 购 的 股 出 资 方 下:
发起人 份 数 ( 万 式 认购比例 认购的 出资 认缴出资时
股) 发起人 股份数 方式 间 认购比例
胡志荣 11,259 货币 75.06% (万股)
李妙华 1,600 货币 10.67% 胡志荣 11,259 货币 2012-12-05 75.06%
林献忠 860 货币 5.73% 李妙华 1,600 货币 2012-12-05 10.67%
李江 715 货币 4.77% 林献忠 860 货币 2012-12-05 5.73%
陈建芬 566 货币 3.77% 李江 715 货币 2012-12-05 4.77%
合计 15,000 - 100.00% 陈建芬 566 货币 2012-12-05 3.77%
合计 15,000 - - 100.00%
第十八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3,757.4000
33,759.8000 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 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33,757.4000
通股 33,759.800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 ………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内执行。公司董事 证券。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