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5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荣股份的委托,担任华荣
股份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就前述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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