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4.5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6,12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337,19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190,000 股变更为
337,170,000 股。
9、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49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337,660,000 股。
12、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2,432,000 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完成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660,000 股变更为 337,640,000 股。
1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640,000 股变更为 337,598,000 股。
18、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要求 厂用防爆事业部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为21,748.86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80.62%。期考核目标为:相比2018年,2020年度厂用防 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 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9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在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 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面系数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