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855 沪市 华荣股份


首页 公告 60385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0385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60385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3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3元/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29名激励对象49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6,12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337,19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190,000 股变更
为 337,170,00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9、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4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37,170,000
股的 0.1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全部为厂用防爆事业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93 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且等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每股 19.85 元的 50%,为每股 9.93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16.37 元的 50%,为每股 8.19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厂用防爆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厂用防爆事业部未满足上述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的,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限制性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49              7.41%            0.15%

        (29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