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2 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数量为 612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8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612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总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专业照明事业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19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20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8年,2021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厂用防爆事业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19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总部未满足上述公司总部业绩考核目标的,总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专业照明事业部未满足上述专业照明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的,专业照明事业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厂用防爆事业部未满足上述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的,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1)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总部业绩考核合格,则总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3)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