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证券代码:60385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7
(一)权益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7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7
(三)本次授予情况......8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3
(五)结论性意见......1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咨询方式......1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华荣股份:指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报告签署时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
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公司章程》:指《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5.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荣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华荣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荣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9 年 11 月 26 日,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日至 2019年 12月 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荣股份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华荣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荣股份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61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1.8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8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