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612 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192名激励对象61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6日,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6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数量为 61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1.8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8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总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专业照明事业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19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据。
3)厂用防爆事业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19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0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