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2 元/股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 7.9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1.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建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
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321.00 万股。
3、授予人数:40 人。
4、授予价格:7.92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限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予限制性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肖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9.35% 0.07%
2 周亮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12.46% 0.10%
3 孙政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3.12% 0.02%
4 李翔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00 2.49% 0.02%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 233.00 72.59% 0.58%
员(36 人)
合计 321.00 100.00% 0.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三、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