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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48 沪市 好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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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48: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603848: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 代 码:6038 48              证券 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 号:2021-020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25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沈汉标、王妙玉、 侯鹏德、广州 市智享家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 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股权登记日后 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 述通知有关 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 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 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 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向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 港以外其他国 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 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1960999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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