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董事会编
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以每股 3.15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9,619,037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 439,799,966.55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 3,8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1,320,395.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9,571.23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了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39,799,966.55
减:发行费用 5,120,395.32
募集资金净额 434,679,571.23
减: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 92,000,000.00
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243,181.14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403,871.36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31,562.01
减:手续费 1,024.50
减:补流账户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5,134.87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157,921.3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注销了账号为 0601201000378270 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将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转出,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告编号:2022-03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 157,921.37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0601201000378246 113,111.77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0601201000378136 44,809.60
合计 157,921.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2,243,181.14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 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2023 年 8 月 30 日,前述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0,000,000.00 元全部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明
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达到使用期限。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正平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正平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