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投资设立陕西正和基石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
和基石”)
●投资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建设”)作为有限合伙人
参与投资设立正和基石;正和基石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金丰建设认
缴出资 3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3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
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未能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政策法规、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等相关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正和基石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努力
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充分利用合作各方资源优势,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金丰建设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韩冰、西安中信金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服”)共同投资设立正和基石。
正和基石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韩冰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60%;金丰建设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30%;中信金服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0%。
2、投资方向: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在建项目。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西安中信金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2FM07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冯帆
5、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14 日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二环延伸段省直机关东苑小区 9 号楼1 层 01 室
7、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8、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工程项目咨询;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帆持有中信金服 51%股权,陈阳持有中信金服 49%股权。
10、关联关系:中信金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韩冰
(1)姓名:韩冰
(2)身份证号码:61052319**********
(3)国籍:中国籍
(4)住址:西安市碑林区
(5)关联关系:韩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丰建设
(1)公司名称: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6191360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马健
(5)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11 日
(6)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 128 号创新大厦 14 楼
(7)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8)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持有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CBBXUG0C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 10 号中铁西安中心 2106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
询服务;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
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期限:长期
7、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西安中信金服财务咨询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1000 10%
司
2 韩冰 有限合伙人 6000 60%
3 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 有限合伙人 3000 30%
任公司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陕西正和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 10 号中铁西安中心
2106 室
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长期。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代码 (万元)
西安中信金服财务 普通合伙人 91610113MA6U2FM07N 2053 年 02 月 13 日 货币 1000
咨询有限公司
韩冰 有限合伙人 6105231998******** 2053 年 02 月 13 日 货币 6000
青海金丰交通建设 有限合伙人 91630000661913608E 2053 年 02 月 13 日 货币 3000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合伙人会议
5.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召开须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方可举行合伙人会议。对所
议事项全体合伙人事先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
人决定,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5.2 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以下事项作出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修改合伙协议;
(7)合伙企业增资或减资;
(8)新合伙人入伙;
(9)合伙企业清算,解散;
(10)其它对本合伙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3 除本协议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事务作出决策,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全体合伙人(包括合伙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多数同意。
5.4 合伙人(包括合伙人代理人)依据其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6、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6.1 合伙企业全部收入扣除全部合伙人出资额及合伙企业运行费用的总和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以上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
6.2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3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
对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亏损,各类合伙人按出资额比例分担。
7、法律责任
7.1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方能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5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解决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决策。
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公司设立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