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以每股 3.15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619,037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 439,799,966.5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1,320,395.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9,571.23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九金”)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0,000,000.00 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已累计投入数额
号 项目名称 额 (含置换预先投
入部分)
1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 304,275,699.87 114,243,181.14
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403,871.36 130,403,871.36
合计 434,679,571.23 244,647,052.50
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
已注销(公告编号:2022-033),向金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4,243,181.14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可用余额为 190,152,167.20 元。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金沙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经过充分测算,公司向金沙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能够满足项目目前建设期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正平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正平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