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00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9,619,0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799,966.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679,571.23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9,619,03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95,060,534.23 元。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 号)。公司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 PPP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9,571.23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金额 金额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
1 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 132,632.77 42,000.00 30,427.57
建设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13,040.39
合计 150,632.77 60,000.00 43,467.96
募集资金拟用于(1)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 PPP 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或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2)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上述授权自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1 年 1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授权
内容及范围不变。因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