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
(二)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
(三)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
万元。其中:
金生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阳光投资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11,000万元;
金生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飞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李建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四)增持时间:2017年12月12日-2018年6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2017年12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33,200股,累计增持金额87,565,513.84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后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比
增持主体 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累计增持金额
量(股) 例(%)
金生光 1,065,200 0.2663 14,990,500.00 101,296,643 25.3240
金阳光投资 2,998,500 0.7496 42,134,256.00 45,496,500 11.3740
金生辉 1,094,600 0.2736 15,303,622.00 35,615,513 8.9038
金飞梅 538,900 0.1347 7,565,565.41 17,014,803 4.2537
李建莉 536,000 0.1340 7,571,570.43 15,580,688 3.8951
合计 6,233,200 1.5583 87,565,513.84 215,004,147 53.75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19.99%、120.38%、20.40%、100.87%、100.95%,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金生光、金生辉将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顺延实施的原因及内容
由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6日分别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为窗口期。又因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6月11日连续停牌。鉴于上述原因,金生光、金生辉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不足2个月,未能在原计划增持期间内完成增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的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金生光、金生辉将以上增持股票计划履行期限按规定自动顺延至2018年10月12日,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金生光、金生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