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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39 沪市 安正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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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安正时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4-048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为 9,948,000 股。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99,212,160 股扣减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
9,948,000 股为基数,即以 389,264,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4,765,378.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仅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实际参与分配总股数为 389,264,160 股,等于股
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399,212,160 股扣减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 9,948,000 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9,264,160×0.115)÷399,212,160≈0.1121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21)÷(1+0)=前收盘价格-0.1121。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郑安政、陈克川、郑安杰、郑安坤的本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5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3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3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35 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2566088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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