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 2017-073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安正时尚”) 于2017年12月28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
1、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详见公司公告2017-037、 2017-038、 2017-039)
2、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
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 2017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详见公司公告2017-042)
3、 2017年8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安正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安正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详见公司公告2017-047)
4、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完成了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7-052)
5、 2017年10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2.0642
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7-058)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虞琳洁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 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9万股,授予价格为12.81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
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而非公司原因不续签、 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因违法违规按相关监管要求不得成为股权激励
对象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孰低者回购注销。
按照《激励计划》, 虞琳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万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
数量的0.4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66%。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81元/股,
根据《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
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孰低者回购注销。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6.0000 0.0000 7,126.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780.0642 -1.9000 21,778.1642
合计 28,906.0642 -1.9000 28,904.1642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虞琳洁已离职,根据《 安正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独董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虞琳洁已离职,根
据《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
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安正时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