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3-092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九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九
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统一进行资格审
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资格的董事
候选人,提名人方可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应在收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
候选人详细资料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
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董事会及提名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
当对其提名候选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应由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
和本章程的规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明确
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方可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在收
到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详细资料次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
面通知董事会及提名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人应将监事候
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
行民主选举。
董事、监事提名人均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并根据本章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 ……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
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专业人士。 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改选出的董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