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3-070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延期的具体情况: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0 月,“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本次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5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3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06.0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17.3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18 号)。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1 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 26,350.00 23,988.49 12,354.34
基地建设项目
2 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24,576.02 22,373.49 3,314.28
3 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 7,711.00 7,019.93 1,101.29
4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0 25,035.42 25,035.42
合计 86,137.02 78,417.33 41,805.3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0 月,“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工,现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3年 10 月。
2、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近年来,全球经济进入高通胀低增长时代,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进出口需求普遍放缓,公司经营网点拓展数量和规模受到影响,同时,公司保税仓库主要服务于泛半导体和精密制造企业,该类企业仓储产品品类多,体积小,物流时效要求高,为保障服务质量,公司仓库选址需要贴近客户,具有一定的专有性,受该类客户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影响,公司配套仓库的实施进度有所缓慢。因此,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延长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物流网络是物流活动有序开展的先行条件,物流网点的覆盖范围与服务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流企业的实力与潜力。公司贯彻“流量口岸+制造业集散地”的网络布局策略,立足关键物流节点,设立实体营运网点,对接属地作业资源及客户资源。
目前,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以青岛为总部,覆盖环渤海、中西部、西南部、长三角、珠三角片区的全国性物流网点布局,但由于业务布局侧重点不同,不同区域的网点在场地规模、人员配套等方面差距较大,因此公司整体服务网络仍有较大拓展空间。
保税物流服务体系是公司服务好“直接客户”,同时实现客户结构与自身业务体系“择优转化”的关键要素。公司立足制造业集聚区域设立以“保税服务”为核心功能的服务基地,与跨境枢纽口岸的流量型网点“连点成网”,为全国范围内外向型制造企业客户提供包括保税集货、仓储分拣、归类包装、关务清关、卡班运输、加贸账册管理、跨区保税调拨等一体化服务。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已经建立了“总分联动”的集团战略架构,实现“属地-集团”间的良性循环。国内网络建设方面,公司管理层基于华东、华南精密制造产业聚集区旺盛的跨境物流需求,明确重点开发华东、华南区域业务机遇。在总分联动机制
下,上述新增属地资源积累将与公司现有体系发挥互补效应、扩散效应、乘数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集团层面实现跨区域、跨环节物流资源匹配、任务调配、信息交互与业务协同的能力。近两年公司在华东、华南区域的业务开拓计划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区域内服务能力、市场声誉、货源积累显著提升。
2、公司从事现代保税物流服务,精通国内各种保税监管区域的业务特性以及与之配套的关务、税务、许可证办理等政策规定。同时,公司具备丰富的保税物流服务经验和一批专业能力突出的物流服务人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现代保税物流服务。在政策支持层面,近日海关总署印发《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功能拓展、手续简化、优化流程等方面,推动综保区成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并重的经济功能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3、公司具备充实的客户基础,核心客户包括京东方、莫仕、三星等大型企业,公司能在充分理解客户具体产业需求的基础上,为其量身定制精益供应链全程解决方案,与核心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的战略合作关系。近两年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工业、精密电子、化工医药等行业客户逐步增加,围绕客户需求合理网点布局、强化经营网点的仓配功能,对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平稳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新客户的开发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在上海、西安、郑州、北京、成都、重庆、合肥、深圳、三亚、海口等重点城市建设服务网点及保税仓库,加强公司在上述区域的物流服务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公司的区域联动能力,形成更为完善的物流服务保障体系,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结合目前市场行情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涉及的租赁、装修、人员等投入支出未发生影响投资效益测算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建设相关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
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