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2-020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理局注册登记。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91370200697182392G。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新增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的条件。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删除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各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认购股份数、持股比
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姓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出资
号 名或名称 (万股) 例 方式 出资时间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净资
公司各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认购股份数和 1 唐 海 5,425.0000 40.04 产折 2018.10.15
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青岛泛海 净资
号 称 (万股) 例(%) 2 达商务企 5,363.0385 39.58 产折 2018.10.15
1 唐 海 5,425.0000 40.04 业(有限 股
合伙)
青岛泛海达商务 净资
2 企业(有限合 5,363.0385 39.58 3 王希平 875.0000 6.46 产折 2018.10.15
伙) 股
3 王希平 875.0000 6.46 青岛恒达
青岛恒达斯邦投 斯邦投资 净资
4 资合伙企业(有 767.0000 5.66 4 合伙企业 767.0000 5.66 产折 2018.10.15
限合伙) (有限合 股
青岛海睿邦达投 伙)
5 资合伙企业(有 420.0000 3.10 青岛海睿
限合伙) 邦达投资 净资
6 张晓燕 350.0000 2.58 5 合伙企业 420.0000 3.10 产折 2018.10.15
7 吴叔耀 350.0000 2.58 (有限合 股
伙)
合 计 13,550.0385 100.00 净资
6 张晓燕 350.0000 2.58 产折 2018.10.15
股
净资
7 吴叔耀 350.0000 2.58 产折 2018.10.15
股
合 计 13,550.0385 100.00 /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列职权: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