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6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366 号。公司主要从事全屋家居产品的个性化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室内装饰服务。公司由定制橱柜起步,并从橱柜向全屋产品延伸,覆盖整体厨房、整体衣柜(全屋定制)、整体卫浴、定制木门系统、金属门窗、软装、家具配套等整体家居产品。公司致力于为每一个家庭定制独一无二的家,让更多家庭享受高品质的家居生活体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姚良松先生、谭钦兴先生、姚良柏先生为非独
立董事,储小平先生、秦朔先生、江奇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钟华文先生、谢航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黎
兰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姚良松先生任总经理(总裁),谭钦兴先生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姚良柏先生、杨耀兴先生任行政副总经理,王欢女士任财务负责人,杨耀兴先生任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总资产 111.20 148.14 188.44
净资产 75.61 95.59 119.25
净利润 15.72 18.39 2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14.97 16.81 19.35
每股收益(元/股) 3.77 4.42 3.47
每股净资产(元/股) 17.99 22.01 19.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2.72 21.66 19.26
注:受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 2020 年期末总股本比期初总股本增加了181,361,737 股,对 2020 年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产生一定程度的摊薄效应。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式采用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总股本 60,426.49 万股的
1.15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14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1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并授出,预留权益的
授予对象的标准参照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若公司未能在 12 个月内授出,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 的比例
量(万份) 数的比例
谭钦兴 副董事长、副总裁 9.50 1.36% 0.0157%
杨耀兴 行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60 0.37% 0.0043%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7.90 78.27% 0.9067%
预留期权 140.00 20.00% 0.2317%
合计 700.00 100.00% 1.15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48.17 元,即在满足行
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148.17 元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7.97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金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8.17 元。
七、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完成日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第一个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第二个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第一个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第二个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