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9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3.2055 万份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6.79 元/股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安排人力资源中心就员工对激励范围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回复,除此以外,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欧派家居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欧派家居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以及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17 人调整为 510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700万份调整为670.979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560万份变更为536.7837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40 万份变更为 134.1959 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48.17
元/股调整为 146.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期权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在首次授
予日确定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期间,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 7.6886 万份。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500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数为 529.0951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9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预留期权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示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
7、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2022 年 6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123.2055 万份
3、授予人数:174 人
4、行权价格:146.97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少 12 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
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 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授予的股票期权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授予的股票期权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日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禁售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