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1,45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96.0158
61,046.0158 万元。 万元。
新增加一条,列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046.0158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596.0158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
和优先股。 优先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诉讼。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项;
(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
所作出决议; 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的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项;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供的担保;
情形。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